[摘要] 一个地块竟然在相关部门的眼皮下,躺了8年未开发,A、B两个地块组合打包后数次股东变幻,多年以后又涉嫌“一地两卖”……其中的种种纠葛,更是近年来诡谲变幻的成都地产江湖又一出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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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合并,一个缠绕8年的官司
“锦尚公司成立后于2003年,通过拍卖500万元/亩的价格取得成都市东五段187号约1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
“锦尚公司成立后,立项争取了四川省重点项目“锦江欧尚购物 ”,为支持该项目的开发,2003年6月我公司便按照政府要求将兼并取得的红旗玻璃厂约30亩土地(B地块)转让给锦尚公司,协议价为1.2亿元”。
这是北海大西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南)在获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锦尚公司部分股份后在2011年1月21日发出的《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暨全体股东的函》(以下简称《函》)。
在《函》中,记者发现,锦尚所拥有的其实一直就只有从土地市场上拍得的约17亩地(地块原属成都保温瓶厂,后为净地),而红旗玻璃厂地块(属大西南)是一次完成了交易行为却没有完成交易程序。
2003年5月,锦尚购得原成都保温瓶厂地块;2003年6月,锦尚与大西南达成交易,以1.2亿元(并有拆迁等各种附设条件)取得原红旗玻璃厂地块。
2004年1月9日,成都市国土局号文件批准大西南公司的土地转让给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大西南公司完成了全部转让手续。
大西南在《函》中称,“按成都市人民政府东郊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优惠了锦尚公司数千万元的出让金”。
不过8年过去了,锦尚只支付了大西南公司4500万元,尚余数千万元。
而且,“在B地块上现今仍然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属于成都红旗玻璃厂名下的资产,上述资产没有进行过任何拆迁赔偿,在成都红旗玻璃厂兼并、改制工作未终结前,上述资产仍属国有资产。B地块以外划拨土地上尚有部分红旗玻璃厂职工个人享有 权的宿舍。按照我公司与锦尚公司2003年6月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在红旗玻璃厂兼并、改制完成后,锦尚公司应当对上述资产按照1:0.8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对职工宿舍按照国家拆迁政策进行安置赔偿。”
5月13日,锦尚、大西南双方对簿公堂。
“这只是双方多年来无数次诉讼往来中的一起。”据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双方仍纠缠不清,各执一词。
但这也只是5月里和锦尚有关的诉讼中几起案件开庭中的一起。
在其他几起开庭中,还有成都阳光上东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和锦尚组成的新公司)诉冯静军等10户“非法侵占”案、四川永竞诉锦尚“合同诈骗案”。另外,还涉及多起诉讼和数次土地查封。
这一切都指向一家公司和它的实际控制人——锦尚和黄国平。
锦尚是谁?黄国平是谁?能在这8年里以1个多亿元的实际付出,不断腾挪,把一块(实质是两块)2亿元的土地翻转到了今天高达10亿元以上的价值?而问题的关键是,8年未开发,竟然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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