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 厅昨天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政策解读
这份题为《国务院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共有五大条目,十一项内容,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 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五方面对楼市调控做出详细规定。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该项通知对于抑制当前房价上涨过快有一定作用,“预计今年不可能再现2009年房价疯涨的局面。2010年房价整体涨幅或将呈现虚乏的状态,不排除部分地区房价出现回调的可能。”
未提二套房优惠房贷
政策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 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解读
二套房贷首付四成并不是新政策,但与此前的文件相比,本次通知的措辞发生变化,没有提及“改善型”二套房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副主任尹中立指出,这意味着,去年底出台的这一政策“口子”可能被封上。
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国务院这次明确了是以“家庭”为单位,这与银监会正在执行的政策相吻合。并且,再次重申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我们从成都各大商业银行了解到,只要被银行认定为贷款购买的是第二套房,如今都执行首付不低于40%,利率基本上也都是至少上浮10%。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提出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四成的政策。2008年底,为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政策,对已贷款购 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 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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