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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降了是常理 前期业主维权有悖契约精神?

新京报  2011-08-24 13:43

[摘要] 通州楼盘华业东方玫瑰成为 近的一大热点。这个楼盘在以每平方米1.9万的价格卖给一批业主房子之后,紧接着又以每平方米1.4万-1.5万的促销价格开售“特价房”。这一行为激怒了前一批业主,他们采取行动“维权”,随后开发商华业也给出了一个和解方案。

学者声音

“业主‘维权’不符合法律”

董藩(北师大房地产 主任、教授):房价下降了,业主去闹是不符合法律的,但只要房价下降,他肯定会去闹的。因此我们说房价要稳定,而不一定是要价格下降,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至于有人说,开盘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买房人后续开盘会更低?这就像你去买橘子一样,明天价格更低了,难道要退你今天的钱?

律师说法

“违反《合同法》”

孙涛(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重的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通过制造一种假象让购房人作出错误的购房决定,类似于《合同法》中提到的因欺诈、重大误解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卖房时存在欺诈等行为,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这种事情 通过谈判解决,不要搞成群体性事件也不要盲目诉讼,因为两种都带有很高的风险,并且房价的涨跌也存在着市场行情变化的因素。开发商可以对老业主进行一些补偿。政府应加强监管,减少 等侵害购房人权益的事情发生。

业内观点

“没有包赚不赔的”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单纯从价格调整角度来讲,开发商 ,客户要求赔偿有点无理取闹。就像在股市,难道股票跌了,还要人赔钱吗? 没有包赚不赔的。买房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和市场风险也应有必要的认识。

“开发商补偿是双赢”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业主维权、开发商给予补偿树立了一个不好的参照样本。现在楼市价格正处于即将大面积下降的窗口期,一旦大量购房人维权解决,那将造成不好的影响。

但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给前期业主一定的补偿,是在面临纠纷时以 小的损失解决问题:一方面能够减轻对项目的品牌伤害,也不会更多地影响到项目后期的销售。另一方面,给补偿但不退房,开发商仅仅减少了少量利润,但不会失去整套房的销售收入,保住了成本和合理利润,是一个双赢的解决办法。

“莫让开发商两头为难”

通州区一项目营销负责人:销量不好, 很正常,调控目标的实现甚至还需要开发商 。但是买房人对开发商 又有维权诉求,这就容易让开发商两头为难了。对于华业东方玫瑰的补偿方案,个人觉得已经很有诚意了。开发商一方面房子卖不动,一方面还要给老业主补偿,已经是很有人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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