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房子临拆迁产权有争议 300倍房子该归谁

南湖晚报  2011-11-29 10:47

[摘要] 如今该房面临拆迁,身价已由当初的600元蹿升至18万元,曾是好友的老宋和老陆却因其产权打起了官司。老陆说,当初买房时,购房款等费用都是他和妻子支付的,这套房子归他们 ;老宋则称,房契上的名字是他的,这房子应该归他……

海宁市区光明路上有套20平方米的老房子。近20年来,该房的房契上写着老宋的名字,但一直由老陆夫妇居住(出租)并具体管理。

如今该房面临拆迁,身价已由当初的600元蹿升至18万元,曾是好友的老宋和老陆却因其产权打起了官司。老陆说,当初买房时,购房款等费用都是他和妻子支付的,这套房子归他们 ;老宋则称,房契上的名字是他的,这房子应该归他……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近20年 了300倍的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 ?此案经海宁法院两次公开开庭,现已做出一审判决。

他把老友告上法庭

今年9月,海宁人老陆一纸诉状,把曾经的好友老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位于海宁市区光明路上的这套房子归其 。

据老陆介绍,1992年上半年,他和妻子还是农村户口,由于经常到硖石经商,他们便想在那里买套房子,但当时的政策规定,农村户口不能在硖石镇上买公房,他们看好这套房子后,就找到了是城镇户口的朋友老宋,并以老宋的名义买了这套房子。

“总房款是600元,这些钱都是我们出的。”老陆的妻子徐女士拿出一套保存完好的票据说,买下这套房子,他们还花了近万元对其装修,“装修好我们就住在里边,直到1999年又接着将其出租。”老陆说,这些年,房子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的开户单上都是他的名字,费用也一直由他付。

今年1月,这套老房子面临拆迁,老宋未经老陆夫妇同意,自己就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预付拆迁款5万元。

“我们的房子怎么由他签订协议并领了款?”老陆觉得,老宋的行为有违诚信,并对他们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将其告上法庭。

老友称房子归其

对于老陆夫妇的起诉,老宋则认为,自己手中的房契早已显示,这套房子的 权人就是他,因为他与老陆夫妇是朋友,“所以才将房子无偿借给他们居住至1999年,他们搬出后没有及时归还,反而擅自出租……即便购房款为他们所出,根据当时农村户籍不能在城镇买房的规定,他们也不可能成为该房的 权人。”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海宁法院在上个月20日 开庭审理了此案。老宋没有到庭,其代理律师当庭拿出了签名处均签有老宋名字的一份房屋契约原件和一份买卖房屋审批表原件说,“老宋一直都认为,这套房子是归他 的”。

庭审中,老陆的老邻居、拆迁方工作人员等6位证人都来作证。其中的一位证人说:“我和老陆是10多年的老邻居,1999年他们搬出后,还把钥匙托我保管,让我帮忙出租。如果房子是老宋的,钥匙怎么会交到我手里?”拆迁方代表马先生则表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签字必须和房产 者统一,所以他们找老宋来签,“但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该房原来是老陆以老宋之名买下,因此就先交给老宋5万元,让他回去和老陆商议,没想到,事后打电话给老陆,发现老宋拿钱后根本没和他们碰过头……”

据了解,法院审理此案时,硖石街道东山社区居委会也出示过一份证明,证明该房子的实际户主是老陆夫妇,但老宋夫妇认为居民委员会不是产权确认单位,其证明内容无效。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

房归实际购买人

记者昨天获悉,海宁法院上周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此套房子为老陆夫妇当年借用老宋的名义购房,但购房款及各项手续费用均由老陆夫妇支付,且房屋一直由老陆夫妇占有、使用、 ,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应为老陆夫妇。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法院认为,老陆夫妇作为实际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讼争房屋的 权归属,“虽然购房时,老陆夫妇存在规避行为,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行、深化,现有政策法规并未强制性规定户籍在农村的公民不能取得城镇住房 权。”

“申请购房时,老宋是名义上的购房人,但不是实际购房人,且房屋权属登记至今未作变更,其也非房屋 权证中载明的 权人……被告人认为其出于朋友之情无偿将该房借给原告使用的答辩内容有违常理,亦与事实不符,所以不予采信。”据此,海宁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此房归实际购买者老陆夫妇 。

20年前买房房产证写了朋友名 房子该归谁

楼市难现“购房就 ”房价回归请理性对待

商业地产 如今 无人不言"商"

上海 商圈现"蜗牛式"开发 20年 超10倍

标签:拆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