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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屋租赁不备案将接受 3元万罚款

中国广播网  2011-08-29 13:07

[摘要] 太原市出租房屋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一经查实,将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日前从太原市房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出租房屋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一经查实,将对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住宅租赁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太原市房管局从今年5月1日起,开展了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到房产办证大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相关负责人解释,进行租赁登记备案,是保护房东和房客双方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房东和房客之间出现了租赁纠纷需要进行诉讼或者裁定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法院和仲裁委进行判决、仲裁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今年5月份至今,太原市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约为10935平方米,其中商铺、 楼等非住宅为10597平方米,住宅为338平方米。(记者徐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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