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都的高楼越来越多,但从今年8月1日起,如果高楼周边和扑救场地有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建筑或设施,就可能要受到消防部门的查处。2日,省公安消防总队透露,修订后的《四川省消防条例》日前颁布,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成都的高楼越来越多,但从今年8月1日起,如果高楼周边和扑救场地有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建筑或设施,就可能要受到消防部门的查处。2日,省公安消防总队透露,修订后的《四川省消防条例》日前颁布,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省公安消防总队法规处处长孟祥敏说,近年来,四川各地经济高速发展,城市高楼迅速增多,为适应该情况,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从施工、装饰、使用、演练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 列入了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内容,对高楼的管理使用单位,规定不得在高楼周边和扑救场地的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并要求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的责任落实情况。
孟祥敏说,新条例有两大突破。 ,在范围内率先拓展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权限,把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的职责,以及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消防 处罚决定权,交给派出所。
第二个,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此外,新条例明确规定,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而且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并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隧道、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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