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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网友婚姻法难题 避免为房劳财伤情

房天下  作者:田珍荣  2010-11-25 10:21

[摘要] 婚姻作为人一生中 重要的生活之一,谁都希望天长地久。但是人生漫漫,渐行渐远的也大有人在。感情和 的离婚大战,让 人都倍感痛苦。怎样才能避免在伤情的同时伤尊严。今天我们“搜房网法律在线”邀请到了四川扬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利律师。让她来为我们进行在线解答。

律师在线回答网友提问

【搜房网】: 感谢张律师的解读。我在和你见面之前,也搜集了不少网友在这方面的疑惑。我在这里代他们询问一下张律师。曾在搜房网提过问题的网友注意了,以下是解答你们提出的疑问。

婚前约定才能避免婚后解决的麻烦

【搜房网】: 位网友“担子重的肩膀痛”留言讲述她的故事:“我跟老公认识一年,结婚前老公首付两成买了房,当时付首付的时候,我用信用卡提了现金、还跟朋友借了不少,帮老公一起付的首付。我当时想的是,这样的话,老公应该会主动提出来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吧?可是没有!! 恼火的是--我还是房子的共同还贷人。我前两天跟老公提出加上我的名字,他居然说:"难道你想跟我离婚吗?"--到现在两天没理我了……”

就是说他们两口子因为这个事儿,关系弄得比较僵。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张丽利】:她老公购买的这个房子,即使首付款出了一部分,房产证也只有她老公的名字,如果 不幸,他们两个人的婚姻出现了问题,那么,房子的权利肯定是属于她老公一个人的。因为他们是共同还贷,在婚姻程序之间,共同还贷的一部分肯定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院在判这个的时候,就会考虑到共同还贷的一部分占房产的比例,随着资产价格的变动,还有一些比例的因素,作出一个比较适当的判决。但是,说实话,如果像她这样的情况属实的话,其实她在她老公付首付的时候就该做一个约定,比如说这个首付是10万,我出了3万,虽然是比较少,但是,也应该加我的名字。

【搜房网】:就是说在买房子之前,就应该商量好。

【张丽利】:对,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搜房网】:像这样的情况,在中国还是挺多的。我在网上看到有人提出解决办法,就是建议这个女孩把她之前在银行提取信用卡的情况到银行出证明,来证明这个房子是我和我老公一起买的。通过这样的一些手段,你觉得有没有帮助?

【张丽利】:如果是像她这样的情况,即使她可以开到银行的证明,她在银行里面有这些款项的由来并不能证明这些款项是干什么的,除非是直接打到房地产公司的户里,要不然举证起来很困难。所以, 还是能在买房子的时候就把名字加上。

【搜房网】:所以,“担子重的肩膀痛”,我想目前解决的 办法,还是好好和你老公沟通一下,没有什么是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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