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银监会 厅上月向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
四个“花招”
“尽管调控政策已经很严了,但开发商总是能找到应对的手段。”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预期房价仍将上涨,开放商拖延开竣工时间、 的现象依然存在。
《通知》列出了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惯用的四个“花招”:
一、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于缺乏对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限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开工后,采用分期开发方式,一再延迟后续开发时间。
二、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
三、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有的给实际销售时随意调整价格留下空间。
四、变相绕开央行、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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