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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可查询 国土部承担登记职责

新京报  2013-11-21 08:02

[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 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 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假冒侵权案 造假制劣将付高昂代价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罚劣是为了奖优,要让恶意造假制劣 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会议要求,要把假冒侵权 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 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 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

不动产登记 减少办证环节群众减负

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一是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

焦点解读

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一个部门承担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 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 主任楼建波认为,过去我国不动产登记,都是分散在各主管部门来承担。如土地由国土部门承担,房屋由住建部门负责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定一个部门比较好,就不存在这些部门谁出头、谁不出头的顾虑。”

楼建波认为,从城乡统一的角度上看, 终定由国土部负责比较合适。“国土部比住建部更有基础,因为农村的土地等不动产,国土部门涉及得更多,而住建部则要少一些。”

他表示,可以看出,这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是统一到土地为基础进行不动产登记,对当前实际而言,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将来落到地方执行时,不一定都由地方国土部门负责,会根据实际来定,有可能带来国土和住建部门的合并,“毕竟,房屋和土地是分不开的,合并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房、地,会更顺畅”。

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解读】楼建波介绍,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从执行层面看,是以市、县为单位。从领域上看,是由各部门分别登记,虽有很多弊端,但也是管理需要。比如,负责房屋的住建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房屋的各项信息。

他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承认公示和保护百姓权利。对于原先的各部门来说,过去通过登记来体现的职能,也要实现共享。

“首先,需要跨地区的共享,各个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该共享,这对于征税、住房保障的认定都是 需要的。”楼建波说。

“同时,各部门也应该实现共享。”楼建波表示,此次会议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仍由原部门负责,这些部门管理和监管本领域的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也必须要掌握,因此必需实现有效率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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