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财政预算将由人大、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进行三重监督,并进行信息化管理。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 罚款5万元,个人 罚款3万元。
昨日,四川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财政预算将由人大、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进行三重监督,并进行信息化管理。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 罚款5万元,个人 罚款3万元。
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规范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加强依法 、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月起施行拒不接受监督 罚三万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说,《条例》共35条,分为总则、监督范围和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五章。据悉,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 罚款5万元,个人 罚款3万元。
十一项监督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被纳入
据悉,财政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十一项内容,即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财政收入的征收、票据管理情况和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财政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偿还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资金分配纳入绩效监督的范围
《条例》在规定“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 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基础上,规定“发现有违法行为涉及财政资金的,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或者予以追回;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可以扣减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财政拨款”,专门明确了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监督对象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财政 措施,防止财政资金的损失扩大。
《条例》还专门明确了绩效监督的相关条款,提出应当加强绩效监督,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