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川财政监督条例下周施行 监督住房公积金提取

四川在线  作者:王丹  2013-06-25 11:21

[摘要]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财政预算将由人大、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进行三重监督,并进行信息化管理。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 罚款5万元,个人 罚款3万元。

昨日,四川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财政预算将由人大、审计、财政等多个部门进行三重监督,并进行信息化管理。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 罚款5万元,个人 罚款3万元。

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规范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加强依法 、依法理财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月起施行拒不接受监督 罚三万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炜说,《条例》共35条,分为总则、监督范围和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共五章。据悉,监督对象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等情况,单位 罚款5万元,个人 罚款3万元。

十一项监督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被纳入

据悉,财政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十一项内容,即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财政收入的征收、票据管理情况和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财政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偿还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政资金分配纳入绩效监督的范围

《条例》在规定“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 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基础上,规定“发现有违法行为涉及财政资金的,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或者予以追回;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可以扣减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财政拨款”,专门明确了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监督对象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财政 措施,防止财政资金的损失扩大。

《条例》还专门明确了绩效监督的相关条款,提出应当加强绩效监督,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沪下月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去年月平均工资

房产政策难以发挥实际效果 多地房贷公积金缩紧

公积金贷款下月将调整 二套房认定扩至大成都

话题: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生变 你"中枪"了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