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底《国务院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9—2011年,全国财政住房保障支出累 计 达8003亿元 ,年均增长45.6%。
自2008年底《国务院 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09—2011年,财政住房保障支出累 计 达8003亿元 ,年均增长45.6%。
财政资金带动其他资金支持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保障性住房被正式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各地均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住房供给呈现“市场轨”与“保障轨”协调并行的新格局。 和地方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机制在磨合中日臻完善。符合国情的保障房体系正在建立,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
针对目前我国保障房体系还存在的问题,我们特提出明确保障性住房主要形态、引导多方参与、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城镇化趋势紧密结合等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保障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单一,主要是政府自建并存在易产生扭曲的模糊概念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偏于单一,主要由政府主导自建各形态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压力大,加重了政府债务负担。据财政部科研所的计算,目前我国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财政支出占G D P的比重、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均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发展中国家。同时,保障房供给中还包括“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概念模糊、极易产生扭曲和设租寻租行为的品种,会增加公共资源误配置的发生率。
各地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分配和建设标准过于划一,导致房源不足与过量配置并存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采取 定规模、然后层层向下分解的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和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差异,形成 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一些城市建设规模和可供房源不足、而不太需要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有过量配置。而且,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人们的居住习惯和居住要求,搞“一刀切”,也导致有些地方( 是县级城市)保障性住房适应性不足和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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