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点: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成都公积金 3楼服务大厅,以及各区(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 获悉,3月份,成都市将启动住房公积金“强覆盖、广受益、惠民生”主题月活动,推出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从3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 将降低租房提取门槛,增加重病提取种类。
租房提取降低门槛提高额度
2010年11月,成都公积金 推出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受益面,成都公积金 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同时,为了加大对租房职工的支持力度,从3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 将提高租房提取的额度。根据前期调研,将原来“一套住房因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的规定上调为“每年 提取金额为1.5万元”。
重病提取 增加种类扩大范围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了更好的保障民生,帮助职工解决燃眉之急。2008年成都公积金 推出了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对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恶性肿瘤等9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前,成都公积金 对这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从3月10日起,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等11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上述11种疾病以外,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其他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服务贴士:
A、重点疾病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应提供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出院证明及复印件、治疗费用专用 及复印件。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材料,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或工会)出具,托管职工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三)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直属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B、重大疾病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 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C、租房提取及重病支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可登陆成都公积金 网站(www.cdzfgjj.gov.cn)、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319,或关注成都公积金 官方微博(登陆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搜寻“成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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