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专家座谈会上,13位专家各自发表了意见。有专家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义务中应明确业主车辆等被盗物业该负啥责的规定,老物业赖着不走的情形要重罚。
昨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专家座谈会上,13位专家各自发表了意见。有专家提出,物业服务企业义务中应明确业主车辆等被盗物业该负啥责的规定,老物业赖着不走的情形要重罚。
成都商报热线86613333-1昨前两天征集到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空置房物业费咋交、小区车位不够用咋办等,昨日提交到座谈会上。成都商报记者还受邀发言,建议实行业委会内部回避制度。
据悉,综合专家意见和建议后,条例草案有望3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罗登亮:
物管赖着不走要重罚
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罗登亮说,根据条例草案,未按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认为处罚过低,应加大处罚力度。”罗登亮说,现实中经常出现“老物业赖着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情况。即使业主通过诉讼赢了官司,也不好执行。法院执行后刚离开,老物业又回去了,占着位置不让新物业进来,矛盾纠纷越来越大,应引起重视。罗登亮建议,应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罚款额度,并进行 处罚,比如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取消。
曾晓明:
建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
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法律顾问曾晓明说,近年来,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事故,应引起重视。《条例》草案中未提及电梯管理,造成电梯管理不明确。从公共利益角度考虑,建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归谁管理谁有责任,物业为责任人,这样操作比较容易。物业服务企业势必会认真维护和管理电梯的运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同时,如果业主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先进行维修,再向业主进行追偿。以免公共设施坏了不修,激化矛盾。
刑连超:
一人多房只算一票不合理
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在 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实行一人一票。同一买受人拥有一套以上房屋的,按一人计算。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刑连超表示,如此规定不合理。投票权是基于财产权产生,拥有多套房就应有多个投票权利。比如有人买了写字楼一至五层,却只有一票,另一个人只买了一套房也有一票,相比之下不公平。
条例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义务中规定,要进行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刑连超认为,要细化义务,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善良管理人的责任。比如业主车辆在小区丢失,如果因小区保安配备不齐,未进行正常巡逻,出口不进行登记等情形,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车辆被划、家中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刑连超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有严重过错,比如监控是坏的,不巡逻不登记等,这种情况下要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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