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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籍人未能申请廉租房 政策门槛逾越难

羊城晚报  作者:周松 张明亮  2012-02-29 15:32

[摘要] 记者发现,梁女士的贫困有她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上的问题。在申请廉租房方面,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像梁女士这样的情况也并非个案,这样的特殊情况能否再申请廉租房,该部门也正在研究。

昨天,本报报道了广州人梁女士身患癫痫找不到工作,又因多年前购买过解困房,现在难以申请廉租房,带着6岁的养女艰难度日的困境后。不少读者都很惊讶:“广州户籍的人也会如此贫困?”那么,是什么导致梁女士一再陷入困境?她又该如何解困?记者发现,梁女士的贫困有她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上的问题。在申请廉租房方面,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像梁女士这样的情况也并非个案,这样的特殊情况能否再申请廉租房,该部门也正在研究。

■贫困探因

“三不”错过脱困

不在辖区

租住外面街道不知

无法帮助谋求出路

梁女士的户籍所在地是荔湾区花地街,但为了租住 的房子,她几年来都住在天河区和黄埔区的交界地带,没有得到过花地街及户籍所属居委的帮扶。对此花地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创裕解释说,由于梁女士近年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街道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梁女士的境况。“其实居委是常常上门了解辖区内居民的生活状况的,但她一直不住在这边,这种情况也很少见。直到她来申请低保,我们才得知她的难处。”

刘创裕表示,如果尽早了解到梁女士的情况,街道肯定会一早帮她申请低保及医保,街道也有免费的技能培训课,帮助贫困人群及残障人士谋求出路。

不好意思

以前只想靠己挣钱

申请低保怕人耻笑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城镇居民 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推向农村,1999年对低保边缘人群实施低收入困难家庭认证制度。2010年底建立了广州市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并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011年广州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 标准提高到480元。

不过梁女士直到2011年12月才申请 生活保障,今年2月初拿到低保证。梁女士说,以前觉得自己有能力靠工作挣钱,没有想过申请低保;后来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但觉得申请低保会让人耻笑,所以没有申请;直到 近实在过不下去了,她才去街道申请了低保。

不知政策

并不了解医保规定

一直没有提出申请

医疗方面,2008年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纳入 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2009年,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参加医保后,可以享受医保相关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以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同时还可享受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同时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指定普通门诊待遇。每一医疗救助年度可享受医疗救助金限额累计为15000元。

但对于这一政策梁女士并不了解,她一直没有申请,以至于为了治病卖了解困房。2012年1月31日,在花地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下,梁女士才填写了一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目前已递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求助屡碰“钉子”

常规程序无法逾越

多个部门爱莫能助

据梁女士称,她1993年曾买过解困房,但为了治病保命不得不把房子卖掉。如今住房成了梁女士 的负担,如果继续租房,房租占了低保的一半多,剩下的钱根本无法维持生活。申请廉租房是梁女士 的心愿,但居委和街道工作人员给她泼了盆冷水: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解困房)的不能再申请廉租房。2月13日,梁女士抱着一线希望,坚持递交了廉租房申请表,不过几天后还是接到了被否决的电话,让她把申请表取回。

记者了解到,在这两年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访、市国土房管局领导接访时,也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市民遇到困难后再次申请廉租房的情况,相关领导表示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我们也算是特殊情况,能不能特殊对待?”2月17日,记者陪梁女士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以及市住房保障办。

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听梁女士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和来意后表示,如果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申请廉租房。“我们也不是故意为难你,区局只是按政策来执行……条件特殊,我知道,但是我们区局不讲特殊例外处理,因为 终审核权在市局,就算我们将那个表格送到市局,市局不批也是不行的,所以能不能给她特批,你去咨询一下市住保办。”

随后记者与梁女士又来到市住房保障办。在得知梁女士曾经购买过解困房,又为了治病卖掉后,工作人员表示:“也有群众反映过类似的情况,他们也比你好不到哪里去,我现在不是说你不困难,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了,你不是 个人来这反映。”该工作人员称,市住房保障办已经留意到了问题的存在,正在研究能否调整政策。“享受过政府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生病或其他变故卖了房子的,还能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我们也在研究,但是目前还没出台相关的政策,看今年下半年能不能出台。现在,我们只能按现有的政策回答你,买过解困房就不能再享受廉租房。”

“荔湾区房管局手上也有空房、公房,你有这种情况也可以跟街道和区里面反映,看看能不能解决。”后,工作人员把问题又推给了荔湾区。

■记者追问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是否存在一定盲点

在陪梁女士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咨询之后,梁女士申请廉租房的想法基本已破灭了。不论是居委、街道,还是荔湾区房管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都表示要按政策办事,无权给梁女士特事特办。

梁女士知道如果在大接访的时候把情况反映给市领导,就有机会得到“特事特办”的准许,但同时她也明白,要等到大接访见到市领导是多么不容易。“再过几个月就到了 的时间了,再拖下去,女儿的 就又要耽误了。”

就在前几天,本报题为“4.5平方米四口之家住了30年”(详见本报2月24日AII2)的报道,反映了居住在越秀区的“夹心层”黄先生买不起房,也不够廉租补贴条件,妻子突然中风,生活雪上加霜。

记者不禁感慨,他们都是广州人,生活都很艰难。广州对本地困难居民也有相关帮扶政策,但有关政策门槛儿又挡住了他们寻求帮扶的道路。他们该怎么办?如果走常规的途径不能得到帮助,难道他们都要等大接访时领导们的“格外开恩”?是他们不够穷困,还是政策不够人性化?

记者查看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一条是要求申请人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就是说,如果一位市民在五年前买卖过房子,而现在很穷困,条件达标的话他可以申请廉租房。但是对购买过优惠房的规定则没有时间限制,十几年前买卖过解困房的梁女士就不能申请。这样的规定,是否存在一定的“盲点”呢?

■街坊声音

看了报道很不是滋味

相关政策是否太冷漠

看了昨天的报道和前几天的《4.5平方米四口之家住了30年》的报道后,心中很不是滋味。 可悲的是我们的相关政策这么冷漠。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竟然这么多年都没有研究出一个对特殊群体及特殊个案能体现出人文关怀的解决方案?听说在新加坡,三代同堂的就能得到政府的大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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