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还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 地价。但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明确征缴 地价的标准,以及适用于开发用地。
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还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 地价。但上述规定一直没有明确征缴 地价的标准,以及适用于开发用地。
对此,记者致电该项目批准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该公司的 者关系部和宣传部门发出采访函,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或支付 地价1300万元
上述闲置两年的地块属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11月28日起100%股权挂牌转让的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重要信息披露栏”,“标的公司(指上述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惠湾国用[2009]字 3210300430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0000平方米,由于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
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动工开发建设。未动工的,于2011年度,按每平方米650元的标准,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使用权的 地价,共计人民币1300万元。
而上述被转让项目的评估价值也仅为3333.81万元,也就是说其 地价相当于估价的四成。
按照上述转让文件,上述惠湾国用[2009]字 3210300430号地块虽然已经构成了闲置,而按照土地出让号,上述地块取得的时间很可能是在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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