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一个月的激烈角逐,2011中国房地产 具影响力事件榜单终于重磅揭晓,"新国八条突袭楼市"以 胜出,占比20.95%,"限购、限价令进军二三线城市"、"楼市大库存时代来临"等尾随其后。
>>事件五:各地 “一房一价”登场 开发商漫天要价成历史
关键词:一房一价 明码标价 开发商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从5月1日起,各地落实明码标价细则并开始严查明码标价落实情况。
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包括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申报价格和“一套一标”的办法等。此后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国家发改委同时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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