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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竟非房主 二手房买卖要查清产权人

衢州晚报  2011-08-11 09:42

[摘要] 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好合同后,发现与她签合同的竟不是房主。担忧中,合同约定付款期已过,定金也被“没收”了。日前,市区的金女士一纸诉状,将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祝女士告上法庭。

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好合同后,发现与她签合同的竟不是房主。担忧中,合同约定付款期已过,定金也被“没收”了。日前,市区的金女士一纸诉状,将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祝女士告上法庭。

案件还原:卖房子竟不是产权人

今年3月,金女士从祝女士手中购买了一套市区荷花西区房子,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定金合同,金女士立马支付对方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4月29日办理过户手续,金女士支付剩下余款。

4月28日下午,为慎重起见,金女士到房地产管理 查了房子权属情况。发现房屋产权人为毛某,共有人为余某,与签订合同的祝女士没有关系。金女士觉得自己受骗,感到有些害怕,便找中介交涉。中介不让她看房子的三证情况,但向她保证不会出现问题。

第二天,为交易安全,金女士带上亲戚一同去中介公司,要求看房子三证情况,再次遭到了中介和祝女士的拒绝,也没有告诉她有公证书的事情,还坚持要求金女士支付剩余房款。

金女士不敢轻易付款,要求祝女士与其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但祝女士和中介也都不同意。相持之下,祝女士和中介同意去房产交易 看一看,到交易 ,中介和祝女士才拿出三证和一份公证书。

返回中介后,祝女士和中介再次要求金女士付清剩余房款。金女士则要求祝女士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提出延长付款时间的要求。而祝女士和中介不同意,双方因意见无法达成一致,便各自离开中介。

4月30日和5月2日,祝女士和丈夫先后两次向金女士发出关于解除房地产转让定金合同通知函,说金女士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已违约,按合同规定,没收金女士的购房定金,并解除与金女士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定金合同。之后,在金女士不知情情况下,祝女士又将房屋另行出售,并于6月24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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