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诺成的一种合同类型,因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应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在履约过程中确有困难应积极取得对方的谅解和认可,并另行协商有关解决之道。
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诺成的一种合同类型,因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应根据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在履约过程中确有困难应积极取得对方的谅解和认可,并另行协商有关解决之道,否则难免会引发纠纷甚至把事态扩大,影响双方正常生活、生产。近日黄桥街道就发生了一起因承租人拖欠房租引发的纠纷,出租方是理直气壮,承租方也不甘示弱,双方卷入唇枪舌剑中,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出租方对承租方采取的停电措施让承租方恼羞成怒,承租人认为自己拖欠房租也有苦衷,现在要其搬离不仅有损失还存在一定困难。承租方叫上工厂数名工人驾驶数辆汽车围堵出租方公司大门,双方互不礼让,矛盾升级,出租方遂报“110”。
眼看这场纠纷即将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黄桥街道调委会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在同情承租人实际困难的同时,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向承租人道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希望承租人放低姿态和出租人友好协商有关终止租赁协议及善后事宜的折中解决办法。
终在“老娘舅”数日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租方承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三天内支付拖欠租金,并于期满届时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考虑承租方实际困难,向其支付一点搬迁补偿费并延期2个月收回租赁房屋,双方握手言和,各自恢复正常生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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