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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谈个人出租房屋征税

成都日报  2011-05-24 10:07

[摘要] 社会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是否要交税?国家对于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该如何交税?在哪里交税、对此,昨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上述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居民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很多人都购买了商品房,并且将自己所购买的闲置住房用于出租获取租赁收入。那么,社会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是否要交税?国家对于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该如何交税?在哪里交税、对此,昨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上述问题。

一、问: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是不是一个新开征的税收?

答:《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成地税发〔2009〕24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个别市民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理解成一个新开征的税收。实际上,这种说法是对《办法》的误解。个人出租房屋税收不是一个新开征的税收,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

二、问: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种?

答: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以下税和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附加、四川地方 附加。

三、问:既然国家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已经有规定,为什么还要制定出台《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答:《办法》不是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新规定,而是我市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的现象,在参照其他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规范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税收秩序,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具体措施。

四、问:按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计税方式,会不会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答:根据我市个人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的个人房屋租赁税收计税方法,体现了低税负、宽税基、严征管、惠民生的原则,我市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将上述各税种进行合并,采取综合征收率, 为10%, 为4%。分为4%、6%、10%三档。

五、问:哪些情况属于个人出租房屋行为?

答:个人出租房屋行为是指在本市 区域内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六、问:我市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答:计税依据是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其中租金收入为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我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综合征收率为10%。

计税公式为: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七、问: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是否有减、 的规定?

答: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

(一)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

(二)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

(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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