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11年5月1日起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一房一价”政策,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企,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但在执行中,“一房一价”遭遇“执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11年5月1日起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一房一价”政策,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企,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但在执行中,“一房一价”遭遇“执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
“详细标注每套房的 信息是不可能的,现在您看到的是参考价格, 后的成交价格还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付款方式、按揭形式等等。”广州的大学馨园售楼部导购说。
对此,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黄德文表示,目前各楼盘执行“一房一价”的方式不一,有些楼盘仍在“对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巡查,规范楼盘执行“一房一价”政策。
“我在看楼时发现,开发商标注的‘一房一价’不靠谱。在荔湾区看到一个楼盘,‘一房一价’公示价格居然高达5万元/平方米,明显高出周边楼盘价格。而且说是标价,也就只标注一个房屋总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家住广州市的购房者刘芬女士说。
广东省房协会会长蔡穗生认为,实行“一房一价”政策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压制房价,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期。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在执行过程中遏制开发商将“一房一价”的“价”随意抬高,如果任由开发商标价,那么执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李毅华称,“一房一价”本身只是起到一个防止开发商开盘后随意 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的交易信息需要向公众进一步公开。
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还需“精准一些”。一方面,可与开发商的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考虑,防止开发商乱报价;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脱节等,达到遏制开发商随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目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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