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新网6月1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 税征收率,将6%和4%的 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中新网6月18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 税征收率,将6%和4%的 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简并 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 税征收率,将6%和4%的 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 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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