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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合同将“网上备案” 业主担心多缴税

广州日报  2013-06-24 11:58

[摘要] 近几年, 广州每年有60多万出租屋业主办理租赁备案并依法纳税。租房合同“网上备案”年底前全面推行,业主担心多缴税有抵触情绪。

近几年, 广州每年有60多万出租屋业主办理租赁备案并依法纳税。租房合同“网上备案”年底前全面推行,业主担心多缴税有抵触情绪。

近日,广州市房管局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有中介人士担忧,租屋“网备”制度落地后,其租赁业务量恐将缩水,客户“飞单”的现象也将因此而增多。而在许多对“网备”并不了解的业主看来,“网备”后意味着要多缴税,自己实际的租金收入将随之减少,因此对该措施存有抵触情绪。可殊不知,“网备”并非与税收画等号,而是业主和租客各自利益的一种切实保障,而且“着数”多多。不过,还在用报低价“偷税”损招的业主和租客可得小心了,租房不备案,分 让你得不偿失。

租赁备案已推行18年 “网备”只是新手段

1995年,广州市开始实施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制度,迄今已走过18个年头。近几年, 广州市每年有60多万的出租屋业主办理了租赁备案并依法纳税。在经历简政强区、简政强街两次事权下放后,房屋租赁管理日趋规范,逐步形成“以屋管人”的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基础环节。目前,广州市共有170个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 ,1029个社区(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按照每150~180套出租屋配备1名出租屋管理员的要求,全市约有1万人的出租屋管理员队伍。

按照住建部“逐步实行房屋的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要求,近期市国土房管局已正式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预计将于年底前在全市推行“网备”,房屋租赁备案的受理网点也从170个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 ,扩大到数千家中介地铺。换言之,等到“网备”全面推行之后,市民可以直接到各大中介地铺和房屋所属的物业小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便快捷。

虽然已有相当的一部分业主已经办理了备案,但仍然有一部分游离在政府管理之外。“网备”只是房屋租赁备案的一种新形式,但在这些业主和租客眼中,这次“备案”手续升级,与其各自利益息息相关。在业主眼中,租房备案后需要缴个人房屋租赁税,意味着实际租金收入将有所减少,自然从心理上对“网备”有所戒备。亦有业内人士更暗指“网备”将促使租金上涨,加重租客负担。

业主担忧:备案后多缴税收入减少

今年4月,住在六运小区楼梯楼的张姨为照顾腿脚不便的爱人,在天河北新购入一套二手电梯楼两房,眼下正忙着给新房装修。张姨表示,等新房的装修好以后,她将把六运小区的楼梯楼物业出租。但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事,她显得有些抵触,“我之前问过中介,其实不备案也没大问题,而且还能省税费,保证租金收入啊。”据悉,从2008年开始,广州市已停止收取房屋租赁登记费,而个人房屋租赁税收也从2012年下调,月租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1000~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7%,月租2000~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6.8%,2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8.38%。换言之,个人房屋租赁税因应租金的不同,介于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

中原地产天河区总经理潘婉霞表示,经他们所促成的房屋租赁中,鲜见有业主会主动要求做备案的,约有30%租客基于开 报销的需要,提出要业主配合租赁备案。部分业主强调要实金,将房屋租赁税成本转嫁给租客。

而与大型中介公司的规范管理相比,小中介则是变着花样给客户支招“省税”,譬如在出租屋管理员巡查时,业主和租客“唱双簧”假扮亲戚借住,或是在做备案时低报租金,少交些税。

出租屋不备案租客犯法业主赔钱

不过,这种看似“省钱”的招数却暗藏隐患与风险。据多位受访的中介人士介绍,近年有不少发生在出租屋的违法事件,尽管业主与租客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但由于没有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或将承租人情况告知公安机关,在罪案发生后,业主则要为租客在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负上连带责任。业主不但要面临物业查封而徒添的空置成本,还得赔上数月租金以作罚金,可谓得不偿失。“从多起出租屋罪案来看,备案和不备案对于业主而言,至关重要。”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许多业主以为不备案可省下税费,实际上是“省小钱,惹大麻烦”。经过备案的租房,若发生违法犯罪事件,其倒查责任认定的主体将 清晰、明确,业主能较好的保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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