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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要买二手房先约定好该如何承担税费

华西都市报  2013-03-22 09:10

[摘要] 购房者在买卖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上涨应由哪方买单。

购房者在买卖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上涨应由哪方买单。

自“新国五条”公布以来,二手房交易市场异常火爆,甚至有的购房者通宵达旦排队,等待办理过户手续。据记者了解,购房者通宵排队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是国务院新出台了“新国五条”楼市政策,并对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征收再次进行了调整: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而按照以前的有关税费缴纳的行业习惯,二手房卖家一般会将税费转嫁给买方承担,但一旦遇到税费政策调整,买卖双方均不愿意承担增加的税费。因此,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前,不在合同中约定好谁承担契税,将 容易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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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多出6万税费到底谁来承担?

张女士于2010年底购买了位于会展 (小区网论坛)旁的一套二手房,并在购房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全额付款给房主。

张女士与房主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交易过户税费由买家承担,但如果因卖家原因造成未过户、税费政策又产生调整而增加的税费由卖家承担。”在交易完成后,张女士多次要求房主一起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一直以有事为借口拖延办理过户手续, 终该套房屋一直未过户。

2012年12月,当张女士终于约到房主,双方准备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他们的房屋过户税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6万元。后经过房管局有关人员介绍,张女士才知道,原来在2012年7月1日,成都市出台了《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的计算基数从之前施行的政府指导价变更为评估价。

由于新实施的评估价与2008版的政府指导价之间相差3倍左右(小区网论坛),因此新规定的出台,直接导致张女士购买的房屋,其过户税费将增加高达6万余元。

由于买卖双方都不愿承担增加的6万元税费, 终去年12月张女士的房屋依旧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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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释疑有合同约定增加的税费由卖方付

为了解这增加的税费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张女士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咨询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的赵轲律师。在查看了张女士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后,赵轲发现,张女士同原房主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中确定标明,买卖双方约定税费由买家承担,但由于卖家原因未过户导致税费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由卖家承担。

为此,赵轲认为,从合同约定上来说,张女士和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对税费的承担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对过户条件成就之日起,因为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卖方承担。

因此,张女士只需掌握卖方过户条件成就的证据后,即可主张因2012年7月新政策出台原因所增加的税费,应该由卖方承担。 终,张女士的主张,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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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主张写进合同即便纠纷也不怕

通过张女士的案例,赵轲提醒购房者,国务院新出台的“新国五条”宏观调控政策,税费问题应该是本次调整的重点。因此,购房者在买卖二手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以及因政策原因导致的税费上涨应由哪方买单。

只有有了这些明确的约定,以后在二手房交易中,即便产生纠纷甚至 终诉诸法院,也易于得到预期的判决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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