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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物业服务范本 小区共有部分 定期公示

华西都市报  2012-12-21 08:36

[摘要] 日前,我省住建厅和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小区交付前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开发商、物管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21条,并附有6个附件。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琴)日前,我省住建厅和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小区交付前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开发商、物管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合同包括条款21条,并附有6个附件。

合同中的21个条款,分别就物业服务费、共有部分经营 、专项维修资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免责条款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以及双方约定同意的第三种方式。而收费标准一条中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 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 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针对公众关心的“共有部分经营 ”如何处理,合同也予以明确。确定属于业主 的共有部分经营 ,应定期向 权益人公布并提供查阅。可按照3种方式处理,一是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第三种由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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