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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昧良心“跑路”怎么能让购房者“买单”

北京日报  作者:孙红玲  2012-03-21 11:37

[摘要] 据报道,武汉银鹤·上林苑多名业主在2007年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9年交房,但开发商一拖再拖,直至今日,开发商竟然“跑路”了。

昌平区检察院 孙红玲

据报道,武汉银鹤·上林苑多名业主在2007年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9年交房,但开发商一拖再拖,直至今日,开发商竟然“跑路”了。

在过去的一年里,一些规模不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出现紧张、甚至断裂现象,巨大的资金压力使这些开发商选择了“失踪”。毋庸置疑,开发商“跑路”,一系列的“后遗症”必将接踵而至。“跑路”开发商所负债额少则百万元、千万元,多则几亿元,购房者、建筑工人、民间债主,相关群体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受到威胁。仅就武汉银鹤·上林苑而言,前后已付款的297户业主粗略计算,整个已付购房款达到2.5亿元左右。

开发商为何频频跟业主玩失踪?表面上看,资金链断裂似乎是导致开发商“跑路”的根本原因,但剔除表象不难发现,开发商“跑路”的深层次原因并不简单。销售面临困境不假、银根紧缩也是事实,但一部分开发商实力不足却跟风闯入房地产业,或者在项目开发时存在决策失误,使得本身处于超能力经营状态;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市场监管缺位、甚至降低准入标准,让一些开发商浑水摸鱼,这些也是导致一些开发商在政策调控时“撑”不下去的原因。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抱着侥幸的心理,缺乏相应的市场预警、信息披露和有效监管。银鹤·上林苑小区事件中,在开发商三年不交房、只交空头支票的承诺中,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敏锐地适时介入监督,开发商岂能选择“跑路”的方式渔利或躲债,置数百户业主利益于不顾?

越是在 政府严格调控的时候,越是市场层面紧张的时候,地方政府越是应当积极、主动进行监管、督察。楼市调控是为了让国家的经济秩序回归合理,是为普通购房者谋福祉的事情,也是行业洗牌的良机。调控压力下总会有一些利益群体受到影响,但“买单”的绝不应当是普通购房者。

开发商“跑路”现象是房地产业发展失衡的一种常规反应,只有及时回归理性,加强监管,开发商“跑路”才不会产生更严重的后遗症,才能避免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普通购房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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