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广西出台了《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以改善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住房条件。
日前,广西出台了《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以改善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住房条件。
为解决这个问题,广西将乡镇卫生院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计划从今年开始用4年时间,分4批建设好全区乡镇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
原则上,今年先行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贫困县和边境县的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贫困县和边境县乡镇卫生院上年未完任务及部分其它县的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2015年全部完成未建设县所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
方案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以40平方米/套(一室或两室配套)为主,如有条件可建设部分60平方米/套作补充(两室配套),全区4年约需建设4.3万套。按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对象必须是乡镇卫生院职工,对临床技术骨干及具有执业资格的职工优先安排,还必须保留1~2套作为机动,用于新引进的卫生技术骨干、新录用的医学大学毕业生和 支援医务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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