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度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早报讯(记者洪霁昕)昨日,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度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本次调整的具体方案为: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780元上调为960元;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850元上调为1050元。同时,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由11571元调整为13284元。
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将提高23.4%, 缴存额将提高14.8%。成都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相关的,月缴存额上升,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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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C、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成都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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