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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团购房屋屡禁不止 福利分房是否回潮?

广州日报  2012-03-15 16:44

[摘要] 2月29日,一份名为《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的报告提醒,中国已出现“福利房回潮”。

2月29日,一份名为《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的报告提醒,中国已出现“福利房回潮”。

此前,中石油2年前团购房上市交易利润翻4倍的消息刚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记者同时又获知,某央企以危房改造为名进行内部分房,价格仅为每平方米4500元。种种事实侧面印证了“福利房回潮”所言非虚。

一面是抱怨特权机构牟取私利,斥责这违背社会公平原则,另一面是直道委屈,微薄工资无力供房。

房价高企时代,福利分房困局何时能够破解?

日前,工商联房地产商会REICO工作室发布报告《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指出,城镇住宅供给结构出现变化,在1998年已经应该停止的“福利分房”、“单位建房”开始回潮。

根据报告,中国城市住宅供给,由两个部分“传统的业主自建”和“房地产(商业性)开发”组成。以住宅为例,在1998年传统业主自建住宅占全社会住宅总供给量的近70%,而房地产商业开发的住宅供给,仅占总供给的30%左右。到2006年,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自建房部分降到31%,市场部分上升到68.6%,接近于70%。

目前需要警惕的是,这种替代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该项目负责人岳国强指出,2010年市场化这部分的比重只占到73%,基本上没有变动。在1998年已经应该停止的“福利分房”、“单位建房”开始回潮。

两国企被曝福利分房

该报告指出的“福利房回潮”近日已现端倪。仅2月份一个月,就有两家国企牵涉福利分房争议。

上个月,媒体率先爆出二手房交易网站上出现大量打着“中石油干部房”名义销售的丰和园小区二手房,房屋每平方米售价在3.5万元~4.3万元不等。且在售房产的物业信息中都显示为中国石油 物业集团公司。

2月22日,记者来到丰和园小区进行实地探访。小区地理位置优越,三环,离地铁站几百米之遥,且有在建的名校分校。附近的房价都在每平方米33000元以上。然而2009年,丰和园职工买入价只有8170元/平方米,远低于当时周边每平方米23000元的市场价。时隔3年,房子利润率超过400%。

同一个月,网友“wish”爆料称,某国企借危房改造之名在北京搞福利房,每平方米仅4500元,而且 期分房马上就要收房了。记者致电该国企但未得到回复。但在该企业网站上,记者看到了与网友爆料一致的楼盘信息。

争议楼盘位于皮村北巷二号院,据称危房改建一期工程自2010年3月31日开工,2011年6月30日完工,是该集团公司建筑面积 、一次开发楼栋 多的大型住宅小区,可以集中为800多户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网友“wish”提供的内部文件,该楼盘分为4种户型, 价每平方米4200元。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造楼盘所在地是该企业老基地,并不是大产权,且职工需要承诺一定的服务年限,如果离开企业,需要退房。

千余央产房进二手市场

北京国家部委、央企国企众多,近年来,类似新闻屡见报端。2010年,农业部被爆分配800套限价房,由于被媒体曝光,项目在签约前被叫停。

据报道,以北京为例,在广安门、广渠门、三里河、新街口等地理位置优越的成熟生活区,已建起大批“公务员经济适用住房”,被列入了当年的经济适用房计划,针对公务员定向发售。2010年至今,仅在北京就有观林园、领秀慧谷、朝阳新城等多个项目被爆房源在开盘前即已被特定团体低价团购。

记者了解到,1998年国家进行房改,之前盖的部委住房,后来都拿到产权,可以对外销售。但是1999年国家明令取消福利分房后,部委盖的住房,很多并没有办下产权,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但很多单位以房屋翻新或者危房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并不涉及产权证问题。

福利房成隐性收入新通道

每次与福利房相关的新闻,都会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各个部委、央企甚至高校,通过各种政策通道,进行带有福利性质的分房和建房,让普通百姓艳羡不已。而福利房似乎已经成为 “隐性收入”的新通道,从而饱受社会责难。

REICO工作室认为,目前大部分购置型保障房被“不同程度吃财政饭”的单位,如国家机关、部队、大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购或安排自建,而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绝不属于社会上的低收入 ,现在“经济适用将军楼”、“经济适用教授、教师楼”、“经济适用科级、处级、局级楼”绝不是个别现象。记者了解到,此前曝光的中石油团购房是分给地方石油分公司处级以上干部,并非中石油普通员工。

报告还指出,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主要对象,应该是社会成员中收入 、住房 困难的家庭,但多年来,用于保障的资金、土地更多的、更大比例的被用于帮助那些已经“衣食住行无忧”的社会成员购置住房资产。

报告观点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问题

●未能坚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这个原则,未能集中资源,满足 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现 策体系设置了多种保障性住房类型,似乎公允地对应了不同收入群体,实际上更多的是迎合形形色色的所谓“夹心层”的诉求,导致保障资源使用分散,丧失了对“保障基本需求”原则的坚持,迷失了保障制度的核心目标。

●丧失了保障制度的公正性。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主要对象,是社会成员中收入 、住房 困难的家庭(即使在北京,也还有许多家庭居住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但多年来,我们的保障资源(资金、土地)更多地、更大比例地被用于帮助那些已经“衣食住行无忧”的社会成员购置住房资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从保障制度的理论逻辑上讲,设置“购置型保障房”根本讲不通。设立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是对 困难的、自身无法按照市场价格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但是一旦能够按照市场价格解决自己“法定基本住房(标准)需要”的,就不应再成为保障对象。

政策解析

从福利分房到合作建房

1998年国家房改,国家部委和机关严禁福利分房。实际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并没有在1998年驶入终点,国发23号文中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 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其中所谓“一定时期”并没有划定截止期限。这从某种程度上使得存在于国有企业、 、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福利分房,并未因房改而一并取消。

此后数年,国家又三令五申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进行严格规定。2006年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次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适合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然而,现实是,根据REICO工作室2005年的调查,现 策中将经济适用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开发商开发建设,政府定价对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另一类则是合建、集资建房和特殊单位自用地自主建设的,只面对特定对象,用成本价或房改价售出的经济适用房。而从1998年到2003年,第二类经济适用房占比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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