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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房产销售手续费收入应该依法计缴税款上税

信息时报  作者:叶静  2012-02-21 15:14

[摘要] 近日,市地税第二稽查局对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公司承销某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一期商品房,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申报纳税。经过税务人员的纳税辅导,该公司 终补缴营业税费金12万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叶静 通讯员 张文尉 吴姣姣 凌)近日,市地税第二稽查局对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公司承销某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一期商品房,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申报纳税。经过税务人员的纳税辅导,该公司 终补缴营业税费金12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包销合同,代理销售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客户开具销售不动产相应收据,该公司根据销售面积100元/m2的标准提取手续费,两年内共取得205万元手续费,却从未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指出,根据政策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以后包销商如将房产再次销售,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经过税务人员的政策辅导,该公司主动补缴营业税费及滞纳金12万余元。

随着社会分工的多元和细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包房产销售日渐普遍,对此,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企业注意,包销房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按规定计缴营业税等税费,如有疑问,应及时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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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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