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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迎来破题时机 集体土地上建设值得一试

经济日报  2012-01-11 17:53

[摘要] 公租房建设正迎来新的破题时机。来自日前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消息,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公租房建设正迎来新的破题时机。来自日前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的消息,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在笔者看来,在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值得一试。这一“试点”的 意义在于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了一种有益的探索。

按照部署,在2011年新建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公共租赁住房达230多万套。在今年新开工的700万套以上保障房中,公租房数量亦占相当比重。但是和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相比,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其利润微薄、 周期长,一直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有业内人士测算,即使免收公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且在政府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公租房租金也要达到市场租金的50%左右, 者才能“不赔”。若在此基础上引入房地产信托资金, 公租房将获得一定的 。相反,若上述前提都不存在,即使按市场价的80%收取公租房租金,也难以保证 者 。

这种算法是否经得起推敲暂且不论,但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至少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在当前征地拆迁费用日渐走高背景下,可以为公租房建设者减少相当大的一笔开支;另一方面,不少城市土地相对紧缺,以此也可为各类建设用地腾挪空间。如果再考虑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城中村”或位于城乡接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等情况,开展“试点”,对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较大的热点城市而言,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前,集体土地建设房屋面临的 争议,在于其是否属于“小产权房”。由于担心借试点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也一直持谨慎态度。此次国土资源部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 ,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这无疑消除了担心出现“小产权房”问题者的疑虑。

需要 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个建设过程中要严禁占用耕地。此外,明确相应的租期、杜绝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公租房,也是“试点”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的。

引导年轻家庭申请公租房 出售型保障房不取消 新京报

经适房、限价房等出售型保障房将对老人等六类家庭优先配售。昨日,市住建委做出上述回应。

近日,市人大代表卫爱民提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落实 “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政策,这个建议得到市住建委答复。

卫爱民提出,经适房和限价房有可能成为一种 途径。如刚工作的年轻人购买了限价房,而他们以后收入增长还会买商品房,已购得的限价房就成其私人财产。卫爱民建议,给他们提供公租房更合适。

对此,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鼓励引导这一类年轻家庭通过公租房解决过渡性住房困难。

同时,这位负责人说,出售型的保障房不会取消。根据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管理办法,此类房源将面向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老人、重度残疾人员、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等六类通过资格审核备案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售。

四类保障房按公租房门槛审核

将统一申请纳入“大池子”轮候,此举使保障人群扩面

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限价房应放宽准入标准的建议,市住保办昨天表示,北京将推行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这4种保障房统一申请,按照 宽松的公租房作为保障的准入门槛,这等于保障人群已经扩面。

代表建议放宽保障房准入标准

市人大代表李军提出,北京市限价房准入标准制定时间是2008年,随着近年经济形势变化,该标准已脱离社会实际,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夹心层住房问题。他建议适时放宽该标准中的家庭年收入及总资产净值标准。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北京将规范保障房的准入审核,简化申请程序,逐步统一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受理,建立“一口进、多口出”的保障房申请分配模式。

审核标准将按公租房门槛

此前,每种保障房都是单独申请的。统一申请后,4种保障房申请将填写统一的保障房申请核定表。

此后,保障房申请家庭按 宽松的公租房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保障资格,纳入到保障体系这个“大池子”内进行轮候,今后根据不同的家庭条件,配租、配售符合标准的保障房类型。

目前,北京公租房的准入标准中,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要在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要在13万元(含)以下。

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限价房等保障房的准入标准是动态管理的,会根据居民收入、轮候家庭数量等情况的变化,动态调整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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