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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获批 防向小产权房变异

中国企业家网  2012-01-09 11:39

[摘要] 近日,在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据报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北京市也提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在海淀唐家岭、昌平北七家等地试点。

导语: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是,由村集体出资,价格自定, 由村集体按比例分给村民,且没有户籍等政策的限制,面向包括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群在内的 人群。对此,有学者认为,允许集体土地上

建设租赁房,是一种用地制度和现有政府保障房体制的突破,但是要谨防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向小产权房变异。

近日,在召开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据报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北京市也提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在海淀唐家岭、昌平北七家等地试点。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是,由村集体出资,价格自定, 由村集体按比例分给村民,且没有户籍等政策的限制,面向包括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群在内的 人群。对此,有学者认为,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一种用地制度和现有政府保障房体制的突破,但是要谨防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向小产权房变异。

与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不同,小产权房是指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它由乡镇政府而非国家颁发产权证。在2011年11月9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上,相关人员明确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不能让“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借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而合法化。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会不会向小产权房变异,导致小产权房合法化?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也不是说想盖就盖,不是借这个名义把土地 权变化了,也不能变相地卖了。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 也要严禁占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它和小产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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