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刊发《关于建立健全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责任机制的通知》,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
12月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刊发《关于建立健全共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责任机制的通知》,查处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行为。
通知称,近期
通知要求,在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住宅过程中,对符合办理房屋登记条件的,依申请确认其合法性并明确转让条件;对违规公开销售的,不予登记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住宅的各类项目,须依法予以取缔。
对参与违法行为的设计、建设、销售企业,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工商部门,并由其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对发布涉嫌宣传违法行为广告的企业,工商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利用巡查和卫星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违法行为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应在24 内予以制止并专项报告区县政府和相关 主管部门,报告时间 迟不超过48 。
对违法行为频发或查处制止不力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违法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进行预警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职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开发单位负责人,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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