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5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布,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相比,《办法》明确要监测“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价格,但“临时价格干预”条款被删除。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5日以政府令形式颁布,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前的《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相比,《办法》明确要监测“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价格,但“临时价格干预”条款被删除。
送审稿规定,在本 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而《办法》删除了该条款,未提及“价格干预”字样,仅强调价格监测的目的在于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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