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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开启 昨起成都实施新办法

华西都市报  2011-09-02 08:48

[摘要] 昨日起,新的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开始在成都实施。《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了维修资金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小区要建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预案,业主表决投票方式要“多元化”、小区要有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等新举措。此举既弥补现行法规的不足,有效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

■突发事件后,维修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怎么办?■小区业主在外地无法签字申请维修资金,怎么办?

■小问题,反复申请麻烦,怎么办?

昨日起,新的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开始在成都实施。《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了维修资金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小区要建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预案,业主表决投票方式要“多元化”、小区要有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等新举措。此举既弥补现行法规的不足,有效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还将 限度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大新变化

1、增加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2、业主投票表决方式多样化,可短信回复、网络投票或发送邮件等3、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

维修资金启动“绿色通道”, 快24 到账

根据《物权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列支范围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因为业主没有达到表决数量,和表决时间缓慢而造成了许多小区维修的内容停滞不前。

此次《意见》要求,从9月1日开始,成都市 建筑区划小区必须建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而凡是发生建筑区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功能障碍和安全隐患等紧急情

况时,可以 快地使用维修资金,对出现问题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维修资金监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的使用规定在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缺乏相应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使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建立“预案”,为维修资金使用打通了“绿色通道”。

根据《意见》,“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是指建筑区划内出现危及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或由于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给业主、使用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采取应急措施紧急实施维修除险而制定的维修工程资金使用处置方案。具体包含:维修工程实施主体;维修工程所涉及其他单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和方式等5项内容。

的小区在9月1日后都必须建立预案,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预案;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可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

主或社区代为组织制定,并通过“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对于通过备案的紧急维修工程, 快24 能到账。《意见》中明确,成都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在24 内拨付应急所需维修资金总额的70%,余额部分在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审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24 内拨付余额。

使用资金“多样化”表决,无反馈即“同意”

在过去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表决采用“书面签字”的方式,必须有三分之二签字同意才能使用。《意见》中明确,征求业主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票,可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者业主代理人签收;可按照业主提供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等发送;投入业主位于本建筑区划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如果业主参与表决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今后业主投票,可以采用短信回复或者发送邮件的方式来表决,而且还可以书面委托来表决,投票方式‘多样化’。”维修资金监管办负责人说,“通过短信、邮件送达的,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或当地社区居委会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证明,并在建筑区划内公告送达情况。保证了业主的 权益。”

那么,送达后,业主迟迟不表达,又怎么办呢?《意见》对已经送达的表决票,业主或业主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是否视为同意可以在建筑区划管理规约中明确规定。另外,对未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表决权予以约束。

与此同时,对于表决形式《意见》中也明确,可采用集体表决,也可采用网络投票、书面表决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表决的组织者应当同时为业主提供包括网络投票在内的两种以上的表决形式,必要时可以申请由公证机关对业主表决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建立维修备用金,小修小补不用愁

小区中,小修小补是常事,如果也要经过业主不断投票、向房产部门申请使用、核拨和结算等流程,不仅时间拖长了而且也太麻烦了。

为方便业主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意见》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备用金(以下简称“维修备用金”)是指,设立了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确立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除险的应急使用资金。

“今后,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小补,业委会可以按照备用金设立时约定的使用条件,直接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用金。”负责人介绍说,备用金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解决物业项目的小修小补,业主委员会不需要每个维修工程项目都要求业主进行投票,省去了小区业主重复投票的麻烦。

据悉,《意见》规定,维修备用金可由业主采取自筹方式建立,也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从建筑区划开发建设单位应缴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而需要注意的是,维修备用金的建立应当遵循业主决策、专款专用、备案核销的原则,明确额度、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资金补充条件,由业主委员会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报。

当然,维修资金也不是想用就用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维修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三大条件:包括符合维修备用金设立时确定的适用范围;使用额度不超过设立的维修备用金上限;符合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条件等。而维修备用金的使用,也需由业委会提出方案并申请。凡符合维修备用金使用条件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并申请使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不再经业主大会表决。

维修资金监管办负责人坦言:“这不仅让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方便, 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用备用金进行维修。同时,维修资金备用金授权业主委员会进行使用,这也充分体现了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业主自治、手续便捷的管理原则。”

对于维修资金具体使用中的问题,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维修资金监管办开通了咨询电话:028-86279199,有不清楚的业主可以电话咨询,让难用的维修资金真正好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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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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