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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价“市场化”房价也将“随行就市”

新京报  2011-08-04 09:28

[摘要] 楼市调控要收到实效,需要市场各方面的利益主体作出努力,而地方政府作为这个市场 的一个利益主体,显然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

楼市调控要收到实效,需要市场各方面的利益主体作出努力,而地方政府作为这个市场 的一个利益主体,

显然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

广州 城区的基准地价,拟由原有基准日2009年7月1日的水平调整到去年7月1日的水平,由此, 城区的商业、居住、工业用地平均价格分别达到10297元/平方米、3364元/平方米、692元/平方米,上调幅度为64.3%、110%和2.7%。(据8月3日《广州日报》)

2009年7月1日到去年7月1日,正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突飞猛进”的一年,房价涨了,地价自然也要涨,不然钱都让别人赚去了。因此,广州市国土局作出的这个调整,似乎很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道理,用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的话来说,“基准地价调整后更贴近市场”。

但是,国土局代表政府管理的土地并不是商品,而是一种全民拥有的资源。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土地相当于商品生产的“原料”,但是这个“原料”并不是政府制造出来的,而是通过民众的授权拥有的。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土地却已成为一种奇货可居的商品,地方政府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出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 的得利者,并且形成了难以打破的“土地财政”制度。

很显然,在近年来房价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通过权力之手,不断推高土地出让价,成为房价上升的一个重要推手。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在去年各地举行的土地拍卖会上,频频爆出令人咋舌的“”,从表面上看这是开发商的丧心病狂,实际上地方政府才是这种高地价的 得益者。

随着 近一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也因此而受到了削弱。现在,广州市国土局作出的这个决定,生动地告诉我们,地方政府已经坐不住了。尽管广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基准地价不等于 。还有人表示,不会影响房价波动。但是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当土地这个“原料”的价格出现了上涨,房屋这个“成品”的价格怎么可能不上涨呢?

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已经耗时一年多,出台的各项政策也被称为“猛”,但其效果却不能让人乐观。其中一个不能回避的原因便是,这场由政府主导的调控,始终没能对地方政府在这个市场所占有的利益动刀。然而,当“土地财政”制度依然横亘于市场的时候,调控的前景显然也难以乐观起来。楼市调控要收到实效,需要市场各方面的利益主体作出努力,而地方政府作为这个市场 的一个利益主体,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其中就包括打破“土地财政”制度所形成的坚冰。(周俊生上海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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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价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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