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标示 已销售房源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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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房价过快上涨
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通知。作为“2011年调控新政”之一,该项政策曾一度被更为直接和严厉的“限购令”所淹没。“5·1”“大限”将至,据市物价局方面领导透露:湖南省物价局近期即将发布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市物价局将会同市房产局召开各县市区物价、房产部门和市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会议,颁布我市有关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的具体政策措施。观察人士认为,渐行渐近的衡阳“明码标价售房”,对于严防衡阳房价过快上涨,促进衡阳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根本目的在于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虽然衡阳商品房市场起步晚、发展慢,其当前房价水平仍然低于全省同等城市,“但依然要看到其涨势近两三年来 明显”,在这种市场形势尤其是消费需求旺盛的情况下,“部分开发商过于乐观估计甚至无限放大未来市场前景,投机思想萌生,大幅拉升房价的念头蠢蠢欲动,如果不当头棒喝,衡阳商品房市场很可能会步一二线城市的后尘——房价过快上涨,市场产生泡沫,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某
说白了,这是政府在运用调控的“有形之手”严防房价过快上涨,切实维护市场的健康。这不是蛮横的干预,而是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之上,严防市场在部分太过“逐利”商家的影响下“脱缰”——“明码标价”要求开发商不能标出脱离市场实际行情(所谓市场实际行情,记者以为是“成本+合理的利润”甚至可以加“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而产生的合理附加”)的价格,过高和过低于实际行情都不行。
商品房是商品,凡商品都有一个明确公诸于众的价格。房价大幅地上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正在于其价格讳莫如深,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和实际性都 大。现在,要再一次重新定义房屋的商品属性及其公开价格特性,除了直接防止房价大涨,也再一次从根本上规范和促进市场的健康和稳定有序发展——明码标价之后,商品房“一价制”被更好地执行,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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