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今后商品住宅项目可按“细则”要求,向地市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提出性能认定申请,相关认定内容将在商品住宅交易合同、质量保证书中显示,消费者对所购房屋性能可一目了然。
5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今后商品住宅项目可按“细则”要求,向地市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提出性能认定申请,相关认定内容将在商品住宅交易合同、质量保证书中显示,消费者对所购房屋性能可一目了然。
细则正式实施后,我省列入国家、省级住宅试点(示范)工程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住宅都应申请项目性能认定,其他商品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提出性能申请。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内容包括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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