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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定四川等16大省市 国务院督查楼市调控效果

新华网  2011-04-11 13:40

[摘要]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上述信息。

本月上旬起8个督查组赶赴京沪粤等16个省份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上述信息。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成为督查内容之一。

而据新华社报道,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对其他地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每个省市督查5~7天,回来后8个督查组将会各写一份报告,然后由国务院 厅督查室写一份总报告提交上去。”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此次督查分组并非按照就近原则,比如上海市和山东省为一组,海南省和甘肃省为一组。

其中,上海和山东将由财政部一名副部长带队督查,近期将会出发。下周首先将会在山东督查,下下周来到上海。

新华社报道称,督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引导住房需求情况以及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

记者获悉,此次的督查提纲共3页,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成为督查内容之一,列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子项,该项还包括对哄抬价格等情况的查处情况。

为贯彻新“国八条”要求,各地近期纷纷提出房价控制目标,多以GDP和居民收入增幅为参照,因此被质疑为“目标”。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财经日报》

 

“限字令”患上“选择性失明” 谨防二三线城市调控被“架空”

“限贷”到“限购”,再到眼下的“限价”,这一连串“限字令”构成了楼市调控政策的一道风景。然而,近期在部分城市, 是二、三线城市,房价呈现迅速向一线城市看齐的涨势。

限 都“齐涨”

截至今年4月上旬,福州市实施“限购”已满6个月,但部分新上市楼盘涨势仍快。在该市城乡接合部的浦上大道一带,一些新推楼盘均价在过去半年里就上涨了1500元左右,以这一带的新楼盘“金辉·天鹅湾”为例,其均价从去年底每平方米1.2万多元涨至现在的1.35万元。

福建省宁德市是位于福建省福州和浙江省温州之间的地级市,也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三线城市。记者调研发现,温州、福州执行“限购”政策,一部分购房需求“被挤出”后便向宁德集结。在该市新开发的东侨片区,多数楼盘均价为每平方米8000元,有的甚至高达1万元。“在过去半年,宁德城区的房价总体上涨了30%左右。”一家售楼部的经理告诉记者,“从宁德坐动车到福州和温州都在1个 之内。在福州还未实施"限购"前,宁德人喜欢去福州买房,如今,在福州买不了房的宁德人很多只能回来买了。在温州实施"限购"前,温州人就常来宁德 ,"限购"后,宁德的温州"团"队伍迅速扩大。”

业内人士分析,去年下半年以来,“限购”政策在部分一、二线城市开始实施,目前,一线城市房价似乎有所“松动”,但多数二线城市房价涨劲仍足。一方面,目前房价已普遍居于较高的价位,小涨幅也能有大 的效果;另一方面,市场 动资金仍较为充裕, 者实力比较强,提高首付、限制房贷的调控做法实际效果比较有限。

“眼下正是考验地方限购政策成效的关键时期。”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阿忠认为,在已经执行限购的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仍允许居民再新购一套住房,而且三口之家的小孩若已经满18周岁,则该家庭成年小孩也可拥有两套住房,这样一个家庭实际上可拥有4套住房,显然政策紧中有松,限购效果有限。

房价调控目标:是否“选择性失明”

新近,一批城市公布了本年度的房价控制目标。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各地制定目标只有上限,没有下限,

这极可能加剧市场上关于房价持续上涨的预期。”

记者在关注一些城市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中发现,今年1月底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中就提出,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已出台“控制目标”的地方鲜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各地制定价格控制目标时所采用的基数差异也较大。如上海市、安徽省合肥市等地的控制目标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而兰州市、银川市等地则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为基准。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指出:“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的计算方式包括保障房在内。而保障房价格很低,能够拉低住房整体价格水平。这意味着商品房的 空间就会大幅增加。”阿忠还指出,要警惕一些地方采取以“限制 城区”新盘上市或冻结新盘价格等手段暂避风头,“就像为了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直接拉闸限电。”

对于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 副主任 珏林表示,按照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衡量体系是多元的,一些地方政府对政策的理解显然有偏差,也不排除“选择性失明”的可能。

如何避免二三线城市房价调控被“架空”

记者观察到,近年来,一大批资金充裕的一线房地产企业逐步把房地产开发的“主战场”转移到了二、三线城市,导致了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和 快速升温。福建是一个典型的以二、三线城市居多的省份,近年来,随着大量一线房地产企业的纷纷进场,该省房地产在2010年完成 1818亿元,名列前茅。

目前,二、三线城市房价高涨难抑,并呈现向一线城市房价迅速看齐“一线化”势头。 阿忠指出,这种“一线化”现象暴露出部分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存在过度 的隐患。以福州市为例,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 持续升温,地价飙升,进而又拉动房价迅猛上涨,房地产过度 比较明显。

在 阿忠看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土地问题,只要地价不降,房价上涨的势头就很难得到抑制。地价飙升,地方政府仍会有卖地的冲动,开发商也就会铤而走险以强拆等非法手段得到开发地块,这样做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

“新国八条”提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问责不能浮于表面。在接下来的新一轮房价调控中,各地各级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问责机制。”陈晟认为,只有将问责制落实,才能避免调控措施再次被“架空”。(新华网 来建强)

标签:楼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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