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 常住居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日举行
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 常住居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
蒋巨峰强调,“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服务和改善民生的角度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一要扩大保障范围。打破户籍限制,放宽收入水平限制和住房面积困难标准,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二要加快建设进度。各项目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科学制定规划,科学设计和选址,确保工程质量,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群众安心的家。三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四要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加快建设用地整理,加强用地监管。五要确保分配公平。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等程序和制度,房源情况、审批情况、分配情况既要在单位或社区公示,也要在公众媒体公示。
打破保障性住房户籍限制的措施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当地 常住居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满足当地户籍居民的保障后,也可向非当地户籍的常住居民供应;将住房保障制度推广至乡镇居民,尤其是规模较大、城镇人口较多的建制镇,今年内应将住房保障制度建立起来。省政府要求,住房面积困难标准不得低于13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在对 收入居民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可覆盖到 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供应给低收入家庭,在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过高的城市,经批准可以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供应;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夹心层”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为34万套,将比2010年增加67%。展望2015年,这个数据将上升到130万套,加上“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的120余万套,我省十年间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将可达约250万套,800万左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约占城镇居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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