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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违法“小产权房”无转正可能

北京晚报  2011-01-13 16:54

[摘要] 有关“小产权房”如何处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小产权“试水租赁”一经报道,立刻引来“小产权房有条件转正”的猜测。对此,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针对近日部分媒体有关“北京试水‘小产权房’租赁”等报道,北京市国土局昨天明确表示,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可能转正。

有关“小产权房”如何处置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小产权“试水租赁”一经报道,立刻引来“小产权房有条件转正”的猜测。对此,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予以否认,“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与所谓‘小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本市正在探索的一项新政策,并非是小产权房,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不存在‘转正说’,市国土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确实是本市目前正在探索的一项新政策,即为了多种方式解决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来京人员的临时居住需求、促进农民增收等尝试的新政策,因此,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相关政策规章正在研究制定当中,试点项目也有待政策出台后 后确定。”

据悉,北京试点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将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包括拓宽北京市租赁住房建设渠道;以多种方式解决城乡结合部地区周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的来京人员及其他人员临时性居住需求;促进农民产业增收;优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等。

市国土局明确,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绝非“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商品房,市国土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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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和讯网)京市去年为防止“价高者得”而在土地招拍挂中推出的“综合评标”、“限地价竞配建租赁房面积”等出让模式可能将在推广。昨天,在北京召开的国土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今年将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认真总结、规范和完善“限房价竞地价”、“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房地产用地出让模式,推动工业

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

“招、拍、挂”核心成“价高者得”

20世纪80年代末之后,土地市场在主要城市逐步建立。1992至2003年,累计收到1万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自2004年以来中国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努力推行土地“招、拍、挂”。由于“招、拍、挂”的核心是“价高者得”,土地收入猛增。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土地出让金达7000亿元人民币。2007年土地出让收入接近1.3万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土地收入超过900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约六成。2008年中国土地市场明显降温,土地出让总收入9600多亿元。2009年中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1.59万亿元,同比增加63.4%。

竞价致屡屡出现“”

事实上,从2007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交易中,挂牌出让中的 竞价和屡次出现的“”,一直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正是如此,去年4月,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曾赞荣表示,北京将改进“价高者得”的挂牌出让方式,更多的采用“综合条件 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开发商的报价在评标中的比重只占25%。评标中还将设定地价的合理区间,如果超出区间,开发商即使报价再高,评标中也无法加分。

在北京市国土局尝试的这种新出让模式中,评标因素包括土地价款、付款进度、开发建设周期、企业资质、业绩、财务情况等。同时,投标人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投标人近期拿地情况和对未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承诺等因素,也 纳入评标条件。北京市随后推出的多宗“综合评标”出让地块成交结果显示,“价高者得”现象得到了抑制,房山区长阳镇3号地、8号地,昌平区北七家等地块 后得主都非“报价 者”。此后,北京还试点了“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出让方式,即先限定地块的合理 上限地价,开发商报价达到这个价格后改现场投报配建政策房面积,谁投报政策房面积多,谁就以合理 上限地价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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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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