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7岁的余曼曾是一名空姐,她和50岁的 明结了婚, 明经济实力雄厚,在人民南路有一套房子,价值200多万元。结婚10天后, 明把房子以23万低价过户给了余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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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侯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支持 明的诉讼要求,余曼将房子返还给 明。余曼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法官审理认为, 明将房屋出售给余曼是为了婚姻的稳定以及享受子女带来的天伦之乐,在产生了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同意将房屋过户至余曼名下。但余曼取得房屋产权后,未告知 明就自行引产,并随即向原告提出离婚。从结婚到提出离婚仅有4个月14天,时间极为短暂,余曼的行为不但违背了传统道德观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属于 明 ,限余曼15日内协助 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两人的离婚诉讼另案处理,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房子位于人民南路,价值200多万元
去年9月8日两人结婚
去年9月15日 双方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 明以23万元将该房子卖给余曼
去年9月23日 余曼怀孕了
去年9月29日 趁 明外出,余曼做了人工流产
去年10月 余曼搬出住所,与 明分居
今年1月,余曼提出离婚
武法 早报记者胡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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